2020年11月5日,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第40次会议召开。
会议重点研究了以下事项:
(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联合对已关闭煤矿无查封、抵押备案且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已明确矿山关闭后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责任主体的96处采矿许可证进行公告废止。
(二)原则同意已转让变更到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的保留煤矿,依据原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对原主体企业的批复文件)办理后续手续。
(三)原则同意全省煤矿“优化重组方案”审批办理流程,如下:
(四)企业新办和增加煤炭开采经营项目营业执照时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如已批保留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等相关印证资料。
(五)原则同意已批保留煤矿可将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作为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征(占)用林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相关手续符合产业政策依据。对不需要变更项目核准和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已批保留煤矿,属省级权限范围内的,由省能源局出具书面意见,依据兼并实施方案批复、采矿许可证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