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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晴隆县三宝煤矿“4·26”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原因公开,贵州加大瓦斯防治问题整治力度
来源:贵煤数据 | 作者:欣鼎盛 | 发布时间: 2021-04-28 | 327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1年4月26日0时10分左右,黔西南州晴隆县三宝煤矿1025瓦斯治理南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2人遇难。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和贵州省政府有关领导要求必须举一反三,采取果断、治本措施,扭转屡屡重蹈覆辙态势,坚决遏制事故再发生。今年以来,贵州省已发生2起突出事故,造成10人遇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极大。为坚决扭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刻吸取黔西南州晴隆县三宝煤矿“4·26”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的紧急通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现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并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晴隆县三宝煤矿为规模30万吨/年的生产煤矿,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1025瓦斯治理南巷掘进工作面(岩巷)在揭煤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根据目前掌握情况分析,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是未按要求对2号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

二是违反井巷揭煤有关规定,揭煤过程中未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采用综掘机掘进,且未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三是隐瞒井下生产实际情况。1025瓦斯治理南巷掘进工作面已掘进196米,未在监察执法系统基础数据平台填报,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未上传至监控系统,且4月6-8日现场监察执法检查时未汇报此掘进工作面有关信息。

四是黔西南州矿山救护大队在接到救援召请后超过2个半小时才赶到现场,不符合30分钟到达服务煤矿的规定要求。


二、有关工作要求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4起,造成14人遇难,同比增加3起、13人。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要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严谨细致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2

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全面落实“五个来”工作要求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严格执法。

凡是发现存在以下几点行为,一律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作业,把煤矿“停下来”:

1.突出煤矿以及突出矿区的低瓦斯、高瓦斯煤矿设计开采煤层已经具备鉴定条件,未按照要求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

2.隐瞒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图实不符,未将采掘工作面情况如实填报煤矿基础数据平台的;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不联网上传,频繁断线,不能全面、如实反映井下实际情况的;

4.不按照要求安设传感器或传感器安设位置不正确的;

5.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15类81项重大事故隐患的。

凡是发现存在以下几点行为,一律依法责令其降低生产建设作业强度,减量组织生产,把生产能力“减下来”,把生产建设速度“慢下来”:

1. 未按照《贵州省煤矿企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配齐配足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数量、技能和装备能力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

2. 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制度不执行的;

3. “三量”不平衡,采掘接续紧张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

4. 瓦斯治理能力与矿井生产能力不匹配,治灾能力跟不上矿井生产建设速度的;

5.采掘工作面进入地质构造变化区域作业的。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严格落实“四个100%”要求


各煤矿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严格对照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标准,逐条逐项详细描述实际情况及现状。各煤矿上级公司务必要按照“一矿一组”的要求,派出工作组进驻所属煤矿。各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每半年一次的要求,对所有煤矿上级公司及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全系统各环节监察执法,严格审查煤矿集团公司和所属煤矿的自查自改报告,对不合格的一律推倒重来。


4深入开展瓦斯防治专项行动,加大瓦斯防治问题整治力度


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地质管理和瓦斯防治关键环节管控,坚决做到“解放层卸压要到位、抽采钻孔施工要到位、瓦斯抽采要到位,测定数据要精准、瓦斯抽采计量要精准,遇到灾害征兆就撤人”。巷道揭煤必须采取远距离放炮等局部防突措施,严禁采用综掘机等其它方式实施揭煤作业。要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和安全监控系统的执法检查,对辖区煤矿瓦斯1个月内超限3次或任一采掘工作面超限2次的,必须责令全矿井停止其采掘作业,加大治理力度,经评估有效后方可恢复。对故意隐瞒井下作业地点、采取各种手段导致传感器监测数据不真实、上传假数据的,除按照重大隐患进行处罚处理外,还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5认真落实“雨季三防”措施,扎实开展水害防治


各煤矿企业在雨季来临前,要认真检修、维护排水设备、排水系统、供电系统,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防排水系统正常运转。要全面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矿区重点部位巡查,矿井周边存在关闭小窑或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的煤矿必须立即开展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的调查。要将防治水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遇到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坚决停产撤人。


6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开展应急救援自查自改


各煤矿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专项自查。对已自行设立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自查救护队是否符合《矿山救护规程》要求的建设标准。对未设立矿山救护队、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的煤矿企业,要严格测试救护队到达煤矿现场时间。不能在30分钟内到达服务煤矿的,按规定要有救护小队驻矿服务。


7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加强从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提升自保互保能力,认真深刻吸取东风煤矿“4·9”、三宝煤矿“4·26”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以及以往事故教训,对照事故暴露出的原因和问题,深入研究、反复学习,举一反三深入查摆,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坚决不犯同样的错误,坚决避免重蹈覆辙。


8强化驻矿盯守,有效防范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监管部门派驻煤矿的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履行驻矿盯守职责,应当每天参加所驻煤矿生产调度会,真实掌握煤矿采掘部署、工作安排等情况,发现煤矿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整改措施不落实或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要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接到驻矿安监员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核查,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坚决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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