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西南州能源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能源局2021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黔西南州能源〔2021〕1号)文件要求,黔西南州能源局现将2021年三月份计划完成情况以及4月份煤矿安全检查计划安排公布如下:
1三月份计划完成情况
3月份,计划检查9矿次,实际检查10矿次,计划完成率111%,超计划检查1矿次,巡查检查12矿次,共制定出具执法文书10份,查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151条,立即整改85条,限期整改66条,现场责令停止采煤工作面8个次,停止使用设备3个次,实施行政处罚1矿次,共处罚款23万元。
2四月份检查计划
四月份,计划开展煤矿安全执法检查11矿次。其中:与贵州煤监盘江分局联合执法检查3矿次(兴仁市兴利煤矿、普安县糯东煤矿、晴隆县三宝煤矿);与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8矿次(兴义市兴富煤矿、兴仁市振兴煤矿、安龙县炜烽煤矿、贞丰县绿荫塘煤矿、贞丰县岔河联营煤矿、贞丰县正大煤矿、普安县云庄煤矿、晴隆县全伦煤矿)。
三、工作要求
3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1〕4号)、《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能源煤安〔2021〕9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一季度黔西南州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黔西南州能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督查检查的通知》工作要求,开展好煤矿复工复产“回头看”,严把验收程序、内容和标准,确保通过验收的煤矿真正具备安全生条件。
(三)督促指导煤矿认真开展瓦斯治理能力评估,坚持做好瓦斯防治攻坚任务动态达标管控,坚决打击煤矿瓦斯超限作业、抽采钻孔造假、抽采数据造假、监控数据造假、达标评价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排除;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立案依法查处。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由县级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对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必须停止采掘作业、停止设施或设备使用,撤出人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及疫情管控要求,认真佩戴口罩,尽量避免集聚,坚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向煤矿企业或相关单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