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一名安检员巡查时发现安全隐患,随即采取口头制止和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但最后仍然未能避免事故发生,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安检员被认定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这名安检员不仅查出了安全隐患而且制止违章并下发了整改通知单,最后出了安全事故竟然需要自己负责到底,安检员拿什么整改?这是安全领域荒诞的逻辑还是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安检员究竟怎么做才算是履职、尽责、免责呢?
《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从上述《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中我们可以看出,安检员是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只是督促落实而不是负责。
为什么只是督促落实而不是负责呢?因安全隐患的整改往往牵扯到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而这些要素通常是掌握在企业负责人手中,安检员不掌握也无权调动使用这些关键因素,即使安检员有一颗想负责整改到底的责任心但是两手空空,拿什么负责整改到底?
《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员履行自身监督职能,最核心、最重要的就是企业负责人的重视!
企业负责人重视安全工作、支持你的工作,你就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安检员,你就能做到一个合格的安检员。
企业负责人不重视安全工作、不支持你的工作,你就是个打杂员而不是一个安检员,你就是形同虚设,也不可能做到一个合格的安检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以及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决定着这个单位的安全管理系统是否行之有效,所以企业负责人才是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才是对安全事故最终负责的人责任人。安检员要做的只是保驾护航,一个变相的保镖和保障。如果企业负责人不重视,那么谁也救不了。
因此,安全工作做不好就是安检员的事情,将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不重视、不愿意投入导致的安全责任推给安检员来负责背锅,这是责任与权力不对等得表现,更是荒诞的逻辑。
企业如何才能管好安全?
想管安全,需要一颗坚强的内心,能够完成大量的工作,应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承受多方的压力。
想管好安全,需要一颗坚韧的内心,落实、处理好工作,保护他人,保护自己,处变不惊,灵活应对突发情况,将压力转化成动力,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因此,如何才能管好安全?只有四个字,那就是:高度重视。只要认识到位、高度重视了,一切都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