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煤矿施钻作业过程中瓦斯喷孔、一氧化碳涌出超限现象突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和规范煤矿施钻作业,确保施钻作业人员安全,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贵州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施钻作业的通知》。
通知指出,煤矿要从以下方面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一)煤矿所有的施钻作业(包括抽采钻、探水钻、探煤钻、地质钻、采掘工作面排放钻孔等)必须编制专门的钻孔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认真贯彻实施。
(二)严禁干式打眼。施工穿层抽采钻孔、地质钻孔、探煤钻孔及探水钻孔时原则上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且钻机具备断水自动停钻功能。施工顺层抽采钻孔采用湿式打眼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风力排渣打眼,但钻机必须安装风水转换装置,若施钻作业点出现一氧化碳须立即自动关闭进风闸门开启进水闸门,并对孔内压力、温度、瓦斯(一氧化碳)浓度实施监测,推广应用成熟、可靠的全封闭负压连抽打钻防喷装置;采掘工作面排放钻孔可以采用风力排渣打眼,钻机回风侧10m范围内必须安装瓦斯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并由现场安全员和调度值班监控员通过视频进行监督,带班矿长重点督查。
(三)严格落实防突细则有关规定。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2MPa的区域,以及施工钻孔时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应当采取防止瓦斯喷孔顶钻和一氧化碳超限伤人等措施或者使用远程操控钻机施工。
1.在打钻过程中,频繁出现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的煤层、区域,应当采取防止瓦斯(一氧化碳)涌出、喷出、突出的措施,推广应用成熟、可靠的全封闭负压连抽打钻防喷装置。
2.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施工各类钻孔,应当采取防止瓦斯(一氧化碳)涌出、喷出、突出的措施,推广应用全封闭负压连抽打钻防喷装置。
(四)加强施钻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管控。采用“全封闭负压连抽打钻封孔全过程一体化高效防喷装置”的煤矿,必须编制《钻孔施工防瓦斯喷孔和一氧化碳超限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钻孔钻进、退钻期间防瓦斯喷孔和一氧化碳超限安全技术措施和封孔注浆期间防瓦斯喷孔超限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使施钻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通过防喷装置从管道抽出,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通知明确,煤矿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一是施钻作业点必须设专职瓦检员(安全员),或施钻作业班组长,且必须配备煤矿多功能气体检测仪,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立即停止施钻撤出作业人员。
二是施钻作业点及回风侧必须按规定安设瓦斯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并联网监控,随时监测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变化情况,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施钻作业,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施钻作业过程中,要随时观察钻孔煤岩情况、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情况,若施钻前方煤体出现结核和硫铁矿等钻进困难时,必须立即停止施钻;若作业地点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必须立即立即停止施钻,危险区域所有作业人员按应急预案撤至安全地点。
四是施钻作业点要确保通风系统独立完善、通风设施构筑质量达标、通风系统牢固可靠、通讯系统畅通。
通知明确,煤矿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当作业点瓦斯达1.0%或者一氧化碳超限达24ppm,要停止施钻作业,分析查明原因。作业点回风侧瓦斯达1.0%或者一氧化碳超限达24ppm,要停止打钻作业,撤出人员,分析查明原因。
同时煤矿一旦发生险情,签约的救护队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的,否则必须在矿上派驻一个不少于12人的救护小队。
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煤矿调度室要安排一名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在岗值班,做到如有险情发生,立即准确响应、统一指挥、安全处置。煤矿要赋予调度员、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等重大险情紧急撤人权力。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煤矿施钻作业的监管监察,督促煤矿严格按设计、措施和相关规定施工,对不符合规定的施钻作业工程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按要求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