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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作者:欣鼎盛 | 发布时间: 2024-11-28 | 764 次浏览 | 分享到:


矿安综函〔2024〕276号


为准确认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反馈意见请填写《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2),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cc4750@sina.com。


联系人:贾宏、韩润龙;


联系电话:010-64464750、64463431(传真)。


 


附件: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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