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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矿安〔2024〕109号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作者:欣鼎盛 | 发布时间: 2024-11-06 | 8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现予印发,自2024111日起施行,2020511日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组织煤矿企业认真学习,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开展达标创建工作,推动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将具体意见函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联系人及电话:贾宏,010-6446475064463431(传真);

 

    电子邮箱:jcc4750@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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