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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浙商矿业集团修文县龙窝煤矿“7·29”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警示教育片公布!
来源:贵煤数据 | 作者:欣鼎盛 | 发布时间: 2021-08-04 | 225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7月29日,贵州浙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修文县六广镇龙窝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的煤与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31.72万元。为深刻汲取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该起事故的警示教育片。

事故发生在修文县六广镇龙窝煤矿隐瞒布置的东下山采煤工作面,7月29日凌晨,13名采煤工作人员开展采煤工作,当采煤机运行至采煤出口约15米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132吨,突出瓦斯量1067立方米。事故发生后,煤矿实际控制人郑德松不仅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还谎报瞒报。安排地面经理陈宏榆删除监控视频,林朝基清理事故区域,并将遇难者转移,联系家属准备私了,后因为与家属产生争执,家属报警,事故败露。

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在于贵州浙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龙窝煤矿及监控中心管控不力,公司下属煤矿独立经营核算,对龙窝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做到真管真控,未检查出龙窝煤矿布置隐蔽工程的行为,对龙窝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监管不力,安全管理混乱。

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贵州安立信科技发展公司在未弄清楚超限原因的情况下帮助龙窝煤矿提供虚假数据,贵州黔美测绘工程院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在对龙窝煤矿开展储量动态监测时未对矿井其他区域进行检查。

修文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未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的督促、保障不力,对县煤矿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未有效运行,疏于管理情况的失察。

事故带来的教训是惨痛的,希望煤矿企业深刻汲取教训,警醒反思,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杜绝侥幸。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警钟长鸣。切实用事故案例教育人、警示人、提升人。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现场,从行动上确保安全,从根源上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的问题。坚决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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