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贵州省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好2021年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签订活动,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煤矿企业签订2021年安全生产承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如下:
一、全省煤矿企业(含煤矿集团公司、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下同)的主要负责人均应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认真履行承诺事项;签订的承诺书应当制成牌板悬挂在企业负责人办公室、会议室、调度监控室、矿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接受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同时,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要继续贯彻执行好《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全面推行煤矿入井安全宣誓制度与“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作业法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176号)要求。
二、2021年承诺书签订工作于3月底之前完成,煤矿企业签订的承诺书分别报送属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监分局。各煤监分局、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承诺书签订活动的宣传、督促和调度统计工作,于4月10日前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填报《2021年煤矿集团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2021煤矿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名单汇总表》(附件4),由省级主管部门分别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履行承诺事项以及黔能源煤安〔2019〕176号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重失信行为,除依法查处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拒绝签订承诺书的煤矿企业,要重点关注,加大检查执法频次,依法严处重罚违法违规行为。
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变动、或者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煤矿企业信用修复时,应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