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努力  不负光阴
全国服务热线
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你的当前位置:
公示详情
征求意见 | 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煤矿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来源:贵煤数据 | 作者:欣鼎盛 | 发布时间: 2021-01-20 | 145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工伤事故和非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编制了《煤矿工伤和非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煤矿工伤事故是指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生的未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但造成人员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受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

煤矿非伤亡事故是指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踪、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明确,煤矿工伤和非伤亡事故中,造成人员重伤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办法。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被困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报告和调查处理。

办法表示,将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重伤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属于不同事故等级的,按照二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受伤人员因伤情加重鉴定为重伤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重伤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行分级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派员指导。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调查。

一般事故,其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调查或委托调查。

最后办法指出,若经调查认定,具有不可抗力等因素引发事故的,可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程序进行核销。


联系我们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大

                 资源梦想城9号地块11层 

公司网址:www.gz-xds.com

联系电话:0851-88918599

     191  9986  8169

电子邮件:gzxindingsheng@126.com

邮      编:5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