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做好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市委二届第181次常委会安排,结合近期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和能源供给安全形势,毕节市现将2021年春节期间煤矿生产组织保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01加强春节期间煤矿企业生产组织管理
(一)工作目标。春节期间,所有正常生产煤矿不放假,确保煤炭生产供应稳定。
(二)工作职责。
1. 部门职责。各县区能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立即召集煤矿统一思想,重点从人、财、物要素保障方面,安排部署春节期间煤矿生产工作,防止工人流失;春节期间要对煤矿职工进行慰问,让煤矿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2. 煤矿企业职责。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讲政治、讲担当,逐级宣传引导,煤矿管理团队要做好区队长工作,区队长做好班队长工作,班队长做好工人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人留矿就地过春节。
-
一是出台奖励激励措施,煤矿要提高春节期间职工各项待遇,原则上职工收入不低于平常的3倍,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
二是开展各项暖心文娱活动,增添节日氛围,增强职工幸福感和归属感,过一个祥和有意义的春节。
-
三是做好后勤服务保障,煤矿要提前筹备防疫物资、燃料油及其他生产生活物资,提前安排设备维护维修,科学有序组织生产。
02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春节期间,煤矿企业要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抓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03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煤矿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煤矿春节期间生产组织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在矿在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作人员,合理安排生产作业计划,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各县区要全面掌握春节期间煤矿生产情况,逐矿明确部门联系服务的分管领导、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春节期间煤矿生产运行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条不紊。各煤矿春节期间生产保障方案在1月14日前报县区能源部门,各县区春节期间生产保障方案在1月15日前行文报送市能源局。
(二)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常态化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定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督促煤矿企业抓好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整改、设备检修等工作,尤其是瓦斯灾害严重、管理差的“不放心”煤矿。毕节市能源局将组织督导组对春节期间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抽取部分煤矿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煤矿企业要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调度室及值班人员电话要24小时保持畅通,发生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送。各县区要随时掌握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确保快速有效处置各种问题。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要在1月15日前将春节期间负责信息调度报送的联络员及带班领导的相关信息报市能源局(见附件1)。春节期间,各县区要在每天上午10:00前按时报送上一日工作信息,市能源局将日调度汇总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