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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贵州拟选择一批煤矿开展首批省级智能煤矿示范建设(附申报细则)
来源:贵煤数据 | 作者:欣鼎盛 | 发布时间: 2020-12-26 | 86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0〕8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智能化示范煤矿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我省4家全国智能化示范煤矿的基础上,将再选择一批煤矿开展首批省级智能煤矿示范建设,省能源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能煤矿建设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0〕123号)要求,开展智能煤矿建设,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


二、智能煤矿申报条件

申报煤矿应为正常生产煤矿、新建(含改扩建)煤矿,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正常生产煤矿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01 井工生产矿


1.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2.编制智能煤矿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及以上要求;

4.已实现辅助系统智能化;

5.与贵州能源云实现数据交换,并建立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02 井工新建(含改扩建)煤矿


1.完成项目各项审批程序;

2.井工煤矿参照《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GB/T51272)》完成设计并组织实施;

3.在申报当年获得联合试运转备案批复。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煤矿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科学编制智能煤矿示范项目建设方案(配套建设选煤厂的煤矿申报时,须连同选煤厂一同申报),填写《贵州省智能煤矿示范项目建设申报书》报送所在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

(二)煤矿所在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后,由煤矿企业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申报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文档报送至省能源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桂明、陈天威,0851-86891738、0851-86891226。

电子邮箱:546997741@qq.com

附件:贵州省智能煤矿示范项目建设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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