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17时许,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矿(生产能力12万吨/年,安证已被注销)发生一氧化碳超限事故,造成23人遇难,教训极其深刻。
虽然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瓦斯高值长时超限、瓦斯动力现象时有发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18日省委书记谌贻琴组织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安委会煤矿安全专题会议和12月3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以及12月4日李再勇常务副省长批示精神,坚决防范煤矿事故发生,持续保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形势,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多起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中之重。重庆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后,全国又相继发生了山西朔州万通源煤业“11·11”较大透水事故、湖南耒阳源江山煤矿“11·23”透水事故(目前13人被困)和重庆市永川吊水洞煤矿“12·4”一氧化碳超限事故(目前23人被困)。
冬季历来是我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敏感性、问题的复杂性、风险的集聚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绷紧煤矿安全生产这根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深入每一个煤矿进行安全督查,严防死守、盯紧看牢,确保安全环境下生产,确保不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办发电〔2019〕32号)要求,对证照过期、长期停产停建且井口未封闭的煤矿要明确1名行业管理管理干部、1名乡镇干部、1名煤矿安全技术人员、1名驻矿安监员蹲守,盯守情况每日逐级上报所在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回撤设备的矿井要立即停下来,严禁人员入井,需要通风排水的必须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对即将关闭退出煤矿要逐矿制定退出方案,明确关闭退出时间和步骤,落实针对性监管措施,严防冒险突击生产、上演“最后的疯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重点地区加强随机抽查、突查夜查,该通报的通报,该提请关闭的提请关闭。此外,所有在册的矿井工业广场和井口都要装设视频监控探头,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即将关闭煤矿的绞车都要上电子封条,由监管部门实现集中监控。
通知明确,各煤矿和上级集团公司要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黔能源煤安〔2020〕118号)要求,主动、全面、深入、系统地做实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一要突出排查全面性,实现“两个全覆盖”。一方面是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全覆盖,另一方面是所有煤矿及上级集团公司的全覆盖,既要检查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又要盯紧看牢长期停产停建、待关闭、待改造矿井。
二要突出排查实效性,提高排查质量。坚持查资料和查作业场所相结合、制度措施制定和具体落实情况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井上和井下相结合。
三要突出排查主动性,立即全面实施。煤矿企业要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中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安全自检表深入开展自检自改工作,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消除隐患后方可组织生产建设,并将自检自改报告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报监管主体单位和驻地煤监分局。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并同步督导检查煤矿企业开展安全大排查情况,对走形式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并列为重点执法对象。
通知表示,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坚决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反馈问题。一是针对瓦斯、水等灾害防治不到位的问题,持续推进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加快推动瓦斯防治攻坚任务落实,同时要以老空、老窑为防范重点,严格“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坚决杜绝水害事故。二是针对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日报告周调度制度,对认真排查整改报告隐患的依法免予或者从轻处罚,反之从严从重处理,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等措施严厉惩处。三是针对煤矿违规托管承包的问题,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违规托管承包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四是针对建设项目违规建设的问题,要结合煤矿安全大排查工作同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按设计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针对煤矿安全风险意识淡薄问题,要按照煤矿“三项制度”编制指南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落实,严格遵守煤矿从业人员入井前安全宣誓制度,严格执行30、45万吨/年掘进面9人限员规定,有效防范煤矿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