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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 贵州煤监局: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做好自检自改
来源:贵煤数据 | 作者:欣鼎盛 | 发布时间: 2020-12-01 | 155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10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主人翁”意识,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落实“双控”体系建设要求等贯彻到日常生产经营全过程,将附件检查表中明确的内容纳入日常自查自改或隐患排查治理范畴,每季度形成专项自查自改报告,持续夯实落实主体责任基础和能力,奠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坚实基础。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日常执法计划,每年一次将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具体内容参照附件)及煤矿企业开展主体责任落实自检自改情况纳入检查范畴,切实促进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责任和效果。

通知强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各煤监分局要结合“法宣半小时”活动,加强对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及黔能源煤安〔2020〕108号文的宣传解读,营造煤矿企业是专项行动主要参与者的氛围。

最后,通知还指出,各煤矿企业要按照黔能源煤安〔2020〕108号文要求,按期报送相关材料信息。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向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分局报告落实黔能源煤安〔2020〕108号文情况,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监分局,每半年向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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