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努力  不负光阴
全国服务热线
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你的当前位置:
公示详情
应急管理部制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年施行!
来源:贵煤数据 | 作者:pmoede35f | 发布时间: 2020-11-28 | 102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15个方面。

联系我们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大

                 资源梦想城9号地块11层 

公司网址:www.gz-xds.com

联系电话:0851-88918599

     191  9986  8169

电子邮件:gzxindingsheng@126.com

邮      编:5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