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获悉,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方县百纳乡玉龙煤矿因存在被法院查封等问题,未能通过采矿证注销申请。具体如下:
2018年6月1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送达(2018)黔民初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协助查封该矿。查封期限为3年。
2018年8月8日,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送达(2018)皖0824财保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协助查封该矿,查封期限为3年。
2018年9月13日,山东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送达(2018)鲁04执保3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协助查封该矿,查封期限为3年。
鉴于上述问题,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经研究决定不予同意,现退回该单位的申请资料。请在妥善处理上述存在的问题后,重新申请。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向自然资源部或者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