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1-889185990
19199868169
各市(州)、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
从近期全省发生的多起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几乎每一起事故都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和“三违”行为屡禁不止而导致,暴露出部分矿山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双全日”工作开展不深不实不细、现场安全管理不精不准不到位等问题。同时接近一半的事故发生在周末(周五16:00至下周一8:00)和节假日期间。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矿山工作现场“事前、事中、事后”及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压实现场管理“一件事全链条”责任,突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感”,将现场产生的问题风险放在现场解决,确保国务院安委会“八条硬措施”得到硬落实,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依法治安法治意识
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全体职工常态化学习《安全生产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在矿山办公楼、井口、工区班前会会议室等地点长期悬挂①危险作业罪、②重大责任事故罪、③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④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⑤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特别规定(附件1)等安全生产常见罪名的条文规定、量刑标准,并印发至每一名职工手上。企业实际控制人、矿长要亲自讲解,组织考试,录制视频,并做好记录(附件2),提高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从矿山企业领导层、矿级领导层到每一名职工都知晓法律规定及自身法定的权利义务、违法后果,争做守法的矿山人。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职工全员查“三违”反“三违”。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0851-86891001;省能源局,96333;省应急管理厅,12350)。
二、事前充分研判
(一)开好现场会。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重点工程首次现场作业开工前,必须由副矿长及以上矿领导组织安全、技术、机电、通风、物资供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施工区队相关负责人实地召开现场会,分析研判作业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在现场确定施工重点工程需要准备的人、财、物、设备、安全设施、装备等,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定工作流程标准和现场监督要求,并形成现场会纪要。发生瓦斯真实超限、一氧化碳高值超限(因放炮、单轨吊运行造成的除外)或长时间低值高风险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现场会,重点分析背后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及管理。现场会要全程实地录像存档,并报矿山安全监管主体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驻地监察执法处。
矿长要根据现场会召开情况,逐条逐项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由现场会召集人负责组织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参与工程施工的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区队长组织对已经编审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工艺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区队长要熟悉掌握每一名参与施工的人员情况,合理安排任务分工,做好各环节工作衔接安排及现场落实,并记录在案。
重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石门揭煤;2.新开口掘进巷道、硐室;3.采面安装、初采、强制放顶、拆除;4.采掘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构造带,过老巷;5.放水作业;6.涉及挑顶、扩帮的巷道集中维修,巷道支护方式调整;7.井下动火;8.构筑或启封密闭;9.巷道贯通;10.煤仓堵仓、溃仓处置;11.矿井(采区)通风系统调整;12.火区密闭和启封;13.安拆、维修、更换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主变压器、瓦斯抽放泵站及打运5t及以上设备期间。
(二)严格开工前安全确认。重点工程首次作业开工前,由副矿长及以上矿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开工安全条件确认,按照现场会纪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各项工作要求进行全方位检查,全程录像存档,按照“谁确认、谁签字、谁负责”下达准许开工通知单(附件3)后,方准开工。未召开现场会或现场会纪要没有详细工作安排的,为矿长不履职的失职行为及组织现场会的矿领导现场管理失责行为。开工通知单上内容不逐项落实而开工的为违章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能提供履职证据证明履职到位,且被采信的予以免责。
开工前安全确认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规程措施,严格按程序审批,传达学习至每一名参与现场作业人员;
2.现场逐条逐项落实安全措施;
3.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跟班管理;
4.通风系统完善可靠;
5.巷道支护完好,临时支护装备齐全有效并正常使用;
6.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7.安装视频监控并上传,能通过视频系统清晰辨识现场安全状况及人员行为;
8.作业工具和设备齐全完好;
9.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三)严格开工报告。矿山企业重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落实重大安全事项报告制度,提前48小时向矿山安全监管主体部门书面报告,遇突发情况需临时组织施工的重点工程及时报告(附件4)。矿山安全监管主体部门要安排专人管理、建档管理,对实施重点工程的矿山企业实施重点跟踪调度和监管,结合执法计划和“双全日”工作开展现场检查。
三、事中严格监督
(一)加强首次作业过程监督。重点工程首次作业时,主持现场会的矿领导必须在现场落实和安排相关工作,并指定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现场全程跟班,及时处置发现问题,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可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标准流程符合现场实际。重点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首次作业时,应有区队长(含副区长、副队长,下同)及以上管理人员现场全程跟班。矿领导在现场安排过程要录像存档备查。
(二)严格“安全两员”现场监督。矿山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员、现场安全管理员“安全两员”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赋予“安全两员”现场安全处置权及撤人权。每班作业前,必须由“安全两员”到现场、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安全确认,录制确认过程视频录像并存档。现场安全管理员要全程跟班检查安全情况,严查空顶作业、不规范操作等“三违”行为。发现不按规定施工、不落实安全措施或现场存在可能影响安全的问题隐患时,应立即制止违章作业或停止该地点作业活动。凡“安全两员”带头违章或违章指挥的,企业应加重处理。
(三)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动态制定及落实管理。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每月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并复审。现场施工条件、环境发生变化后,应先停止作业,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要记录在案,由值班矿领导向矿长汇报,矿长要作出安排,制定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按照首次作业要求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恢复作业。矿山企业自身技术能力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监管主体部门协调技术管理力量帮助指导企业解决问题,严禁盲目冒险蛮干。以上工作环节缺失的、值班带班矿领导及矿长不履职的,属失职行为。
(四)严格落实“无视频不作业”。矿山企业要按照“无视频不作业”要求,在井上下重要场所、采区上(下)部车场、采掘作业地点、巷道集中维护点、运输转载点、大型设备安装拆除运输及3人及以上临时作业地点(突发情况下应急抢险作业除外)安装视频监控,全程监控作业过程。矿山及矿山上级公司要明确专人管理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即时查看作业视频、随时回看监控录像,对值班带班、“安全两员”履职、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视频监控图像清晰、角度正确、覆盖全面。煤矿井下按规定应安设但未安设视频监控的地点,不得组织作业。
(五)严格重点时段现场管理。借鉴应用淮南煤业“五五六”安全预控管理法,在周末(周五16:00至下周一8:00)、节假日、夜班原则上不得安排重点工程等高风险作业,因施工需要确需进行作业的,必须经矿长审批同意,并安排矿级领导全程跟班监督,报告矿山安全监管主体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驻地监察执法处(附件5)。在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矿山要由副矿长及以上矿领导值班、带班,组织召开班前(调度)会,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区队长跟班要求(矿领导24小时地面值班,区队长全程跟班),加强安全管理。矿山监管监察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特殊时段矿山安全工作的抽查检查,确保工作不断档、责任不缺位。发现空岗、脱岗、随意顶岗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事后总结提升
每班结束后,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要及时组织召开班后小会,小结当班工作情况,分析作业过程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三违”等不安全行为,及时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每项工程结束后,要由矿长或副矿长组织参与此项工作的施工区队、职能部门、安全监督、现场管理等人员召开工程工作总结会议,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设备工艺、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性针对性等工作方面存在的好与劣、得与失,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改进并制定补充加强现场管理的措施,要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安排、修订制度,加强易发、易错、易伤等薄弱环节管理。
要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双全日”工作奖惩机制,奖优罚劣,对履职充分、表现突出、现场安全保障到位、积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并被采纳、产生实际效果的,给予表扬奖励、提拔重用;对履职不到位、作业现场出现“三违”、工伤等情况的,要严肃开展内部追责。
五、加强现场管理制度建设
矿山企业及矿山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安排好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按照“一件事全链条”要求,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全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各人员责任,并时时、处处、岗岗落实。要严格对照“五职”矿长、“五科”技术员等管理技术人员配备要求开展自查,坚决清退安全意识淡薄、不符合任职条件、不具备履职能力的人员,动态、有计划地清退滥竽充数人员。对新招录、转岗的工人,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时间及内容符合《矿山安全生产培训规定》。新上岗工人培训合格后,要按照“师带徒”要求,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经矿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认定、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对不按要求进行培训、实习就安排上岗的,要追究安排人员的责任。
六、全员学习全员掌握
各矿山企业要立即组织召开本企业及全矿现场安全管理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工作安排落实大会,将本通知印发给每一名职工,组织所有人员学习贯彻文件要求,并考试过关(附件6)。企业负责人、矿长为全员落实此文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企业本矿山实际,制定细化具体措施,持续发力、不断地滚动推进落实。要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每月开展一次“我身边的‘三违’行为”大排查,按照“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求,让每一名职工在亲属监督下录制视频。于8月31日前,将首次学习贯彻情况和视频录像报矿山安全监管主体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驻地监察执法处。因上班、请假等特殊情况未参加培训的,要及时进行补课,并补报相关材料,确保不落一人。
七、严格检查问责
矿山及矿山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指定专门业务部门对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奖优惩劣。对不开展、不认真开展或开展流于形式的,矿山企业要先行开展内部问责。
各级矿山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视频、电话、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直奔现场等方式,常态化对辖区(所属)矿山值班、带班和“安全两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台账做好记录,用严格执法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
对不落实本通知要求的矿山企业及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纳入重点矿山加强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就组织生产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严格对照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法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刑衔接”措施。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按照“八条硬措施”要求停产整顿,经严格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矿山如发生火灾、水害、瓦斯等重大灾害和险情,要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矿山上级公司汇报,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家研判,调动专业救护队等力量,不得擅自组织人员冒险赶赴现场处理险情。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已经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现场管理及本通知各项工作要求,且人员、设备、资金等均已保障到位的安全工作和事项,可以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免除主要负责人、矿长责任。
请各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
附件:
1.危害矿山领域生产安全常见罪名及规定
2.普法学法宣讲记录(参考模板)
3.重点工程准许开工通知单
4.贵州矿山重点工程施工报告单
5.贵州矿山重点时段重点工程施工报告单
6.考试题目(参考)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大
资源梦想城9号地块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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