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我省煤矿安全准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指出的问题,结合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及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就设计编制及审查中存在的设计编制质量不高、设计单位质量内控机制不健全、审查管理制度不落实、专家审查方面、第三方评审存在不足等主要问题作以下要求:
(一)严把设计质量关。
1.规范编制设计。一是严格按《井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AQ1097-201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编、审设计。二是不得缺失内容及附图、附件。如主要管网系统图(瓦斯抽采、消防与防尘洒水、供水施救、防火灌浆、压风自救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结论、评估结论等。三是各章节内容前后叙述要统一,不得前后矛盾。
2.严把评审关。一是第三方评审机构在确定评审专家组时应结合审查章节关联内容情况设立相应各专业小组。二是第三方评审机构必须严格落实《贵州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加强对专家组管理,建立健全对选派的评审专家考核机制,切实担负起评审责任。
3.强化内控审查。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落实审查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查核稿,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设计质量。
4.规范文本签名。一是严格遵循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签字人员处应为本人手签或手签章。二是严格履行签名、签章程序,严格按照设计、校审、审核审定人员、技术负责人顺序签名签章。三是设计审定稿、审查报告书由设计单位、第三方评审机构分别加盖骑缝章,以避免被修改和替换等情况发生。
(二)准确、规范引用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严格按法律法规的层级排序引用。二是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引用要完整。三是各类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引用不得相互穿插,不得引用已废止的旧标准、旧规范。
(三)严把设计基础资料关。
一是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设计。二是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三是要认真分析评价地勘资料,对0.3米以上的煤层要按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并附煤层综合柱状图、基础参数测定报告、突出危险性评估等资料。
(四)充分比选论证、科学合理确定重大灾害治理措施。
1.保护层论证选择依据要充分。一是突出矿井保护层论证工作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逐步进行比选论证,依据的参数要准确、合理、充分、可靠;二是对法向距离小于5米的平均厚度大于0.3米的邻近突出煤层,要同步治理、同步检验、同步消突。三是兼并重组矿井,设计矿井验收移交生产工作面已形成的(已采取区域瓦斯治理措施),当移交生产工作面煤层与保护层工作面煤层不统一时,要叙述交待清楚下一步保护层开采时间、空间及煤层开采顺序。
2.科学合理确定矿井瓦斯抽采方案。一是顶(底)板瓦斯抽采巷布置,要合理确定巷道层位。二是I类、II类自燃煤层,顶(底)板瓦斯抽采巷兼作高位抽放巷时,要同步制定和安排防止采空自燃发火措施和监测手段。三是推荐采用大直径钻孔穿层预抽煤层瓦斯,降低抽采成本和预抽时间。
此外,通知还强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进一步严格要求,加强对设计单位(第三方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



